A 股股票代码:000585 A 股股票简称:*ST 东电 公告编号:2020-042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兹提述公司发布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内容有关认购新增H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该等公告”)。除文意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关联方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按每股 2.40 港元的价格认购东北电气拟配发及发行的 155,830,000 股新 H 股股票。
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公司召开二零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及相关议案。
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506 号),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506 号),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506 号),公司均及时作以
回复。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在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审核中。
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先后五次与订约方签署延长认购 H 股协议的最后截止日《确认函》,将认购协议的最后截止日延长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
二、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因
由于《股份认购协议》规定的若干认购条件未能在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最后截止日期前获达至或获豁免,且订约方未就延长最后截止日期的任何进一步延期达成一致,《股份认购协议》已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失效,故新增发行 H 股事项己不可实施。
三、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随同《股份认购协议》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逾期失效而自动终止,经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申请文件。
根据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召开的公司二零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未来资本运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双方概不得就认购本协议所产生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向另一方提起任何申索。
五、备查文档
㈠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㈡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㈢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㈣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档。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