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诉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通过子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哈工”)以现金购买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弗机电”)100%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7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在上海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关于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诉讼补偿协议的议案》。瑞弗机电拟与瑞弗机电原股东签署《诉讼补偿协议》,瑞弗机电原股东承诺对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承担损失补
偿责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诉讼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弗机电向瑞弗机电原全体股东以 5,724.69237 万元人民币转让瑞弗机电对债务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本金 5,724.69237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0)。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诉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签署诉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部分客户未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情况,瑞弗机电与瑞弗机电原股东签署《诉讼补偿协议》,瑞弗机电原股东承诺对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瑞弗机电已发生的诉讼及项目损失金额为人民币44,040,993.98 元;对于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经浙江哈工、瑞弗机电与瑞弗机电原股东积极协商沟通,公司控股公司浙江哈工拟与瑞弗机电原股东签署《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诉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导致瑞弗机电损失的,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按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进行补偿。现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为了促进瑞弗机电的持续健康运营,各方一致同意签署补充协议。
(一)诉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债权转让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含乙方下属公司浙江海可姆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上海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丙方: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乙丙三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下列附表中项目之债权及项目损失金额转让给丙方事宜,三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一致,共同遵守。
一、附表:
项次 合同编号 债务人 合同金额(元) 转让金额(元) 备注
1 KL-20180133 领途汽车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37,330,000.00 ¥ 3,218,405.95
2 YJ/GS2018C0027 领途汽车有限公司 ¥ 31,478,091.98 ¥ 6,371,269.79
3 投标保证金 领途汽车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600,000.00
4 CS10-129 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 ¥ 9,680,000.00 ¥ 3,858,254.62
5 15HS0484AN ¥ 8,700,000.00
6 2016RDJB057ZN ¥ 140,000.00 ¥ 5,338,437.95
7 18RBJ026AN ¥ 1,426,453.00
8 2015RDJB011ZN ¥ 650,000.00
9 20RBJ0667AN ¥ 820,000.00 ¥ 300,369.46
10 19RBJ087AN ¥ 29,224,137.80 ¥ 14,103,655.92
11 19RBJ087AN-1 ¥ 1,677,971.00
12 2012RDJB042ZN ¥ 2,800,000.00
13 13HS0121AN ¥ 3,000,000.00
14 13HS0130AN 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 37,000,000.00
15 13HS0558AN ¥ 14,800,000.00
16 14HS0260AN ¥ 3,800,000.00
17 2014RDJB011ZN ¥ 130,000.00 ¥ 10,039,193.98 浙江海可姆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18 2014RDJB014ZN ¥ 140,000.00
19 2014RDJB020ZN ¥ 130,000.00
20 2014RDJB023ZN ¥ 180,000.00
21 15HS0107AN ¥ 150,000.00
22 2015RDJB001ZN ¥ 500,000.00
23 15HS0483AN ¥ 1,700,000.00
24 华晨欠上海瑞弗 ¥ 9,700.00 ¥ 9,700.00 上海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25 保证金及存货跌价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201,706.31 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合计: 44,040,993.98
备注:1、以上金额为截止到2022年1月31日金额;
2、领途汽车:2022年1月份回款1273260.56元;
3、华晨雷诺:2022年1月份回款610013.38元;
二、甲方尚余关于乙方之股份购买价款待相应股份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后支付给丙方,现叁方一致同意,待相应股份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后,甲方从该部分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将应付丙方股权转让价款(即 44,040,993.98 元)直接扣除。
三、丙方应付的上述债权转让价款,由甲方从后续需支付给丙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中将相应债权转让价款支付给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四、丙方内部应按照各自原持有的乙方股份比例分摊上述债权转让支付义务。
五、本协议一式拾壹份,三方各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其他未尽事宜,三方首先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有权向起诉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二)诉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关于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夹
具项目之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丙方:丙方一:洪金祥;丙方二:洪群妹;丙方三:吴淳;丙方四:周昊;丙方五:刘芳;丙方六:朱宇;丙方七: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鉴于:
1、2018 年 8 月 1 日,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因 T01 夹具项目需要与
乙方签署《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T01 夹具项目合同》(合同/协议号:XDLHT2018/CG02/B0050),乙方按照技术协议要求完成承揽工作,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728 万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尚欠乙方 3,366,620.77 元未支付。
2、2018 年 11 月 28 日,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因客车夹具项目需要
与乙方签署《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客车夹具项目合同》(合同/协议号:XDLHT2018/CG02/B0100),乙方按照技术协议要求完成承揽工作,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4,798 万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尚欠乙方 16,282,724.06 万元未支付。
3、2021 年 03 月 05 日,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