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19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并于2019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确定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月5日、2019年2月26日、2019年4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19年3月28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2019年4月3日,公司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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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2019年4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50%;最高成交价为9.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98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37,475,096.9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敏感期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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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为2019年3月28日,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9,911,41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为4,005,000股(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3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9,977,854股)。
(三)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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