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
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二00一年十二月二
十七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八名,委托表决一名,
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凤堂先生主持。会议经过
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取消召开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2001年10月10日召开的2001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议案因国有股股东《放弃配股承诺函》没有及时得
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股东大会无法对配股预案进行表决,故董事会于2001
年10月12日作了推迟召开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考虑到短期内
该问题还得不到解决,所以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召开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其中需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有关2001年配股的议案予以取
消,“提取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董事谢文浩先生投了弃权票。
二、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北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北华公
司”)50%的股权的议案》;(详细情况见关联交易公告)上海北华公司是深
圳市华能汇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汇智公司”)与宁波北华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公司共同组建。注册资本1000万元,深圳汇智公司出资500万元,
占50%股权。宁波北华公司出资500万元,占50%股权。
为理顺本公司股权投资关系,公司以经审计后上海北华的帐面净资产值为
计价依据,向深圳汇智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上海北华公司的50%的股权。本次
股权转让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议案关联的董事未参加本议案的表决。
三、通过《关于转让深圳华能汇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汇智公
司”)16.7%的股权的议案》;(详细情况见关联交易公告)深圳汇智公司是
本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组建。注册资本18000
万元,本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16.7%。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9000万元,
占50%,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33.3%。
为进一步理顺本公司股权投资关系,公司以经审计后深圳汇智公司的帐
面净资产值为计价依据,向华能房地产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深圳汇智公司16.7%
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转让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深圳
汇智公司的股权。
本议案关联的董事未参加本议案的表决。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时间:2002年1月28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厅
(三)会议议题:
1.审议《转让深圳汇智实业有限公司16.7%股权的议案》;
2.审议《提取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2年1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股东。股东不能亲自参加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
(五)会议登记办法: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
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
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登记时间:2002年1月2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七)登记地点:公司九楼证券部
(八)其他事项:
1.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广西北海市海角路145号
3.邮编:536000
4.联系电话:0779-3922254、3906393
5.传真:0779-3906393
6.联系人:温杰、苏巍
特此公告。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海新力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7日在公
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北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深圳市华能汇智实业有限公司16.7%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有效地
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本次关联交易中履行了诚信义务,董事会审议、
表决通过的关联交易方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第七
次董事会于2001年12月27日通过了转让深圳市华能汇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汇智公司”)16.7%股权的议案,并于当日签署了转让协议书。现将有关交
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本公司与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本公司将持有
的深圳汇智公司16.7%的股权转让给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版)》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上
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出让方:本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西北海市海角
路145号;注册资本:18847.18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凤堂;经营范围:港口码头
的建设、装卸管理及服务,交通运输,外轮代理,外轮理货等。
2.受让方: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注册资本:2亿元;法定代表人:李士春;经营范
围:房地产经营,本公司房地产经营业务项目的建筑材料的销售,物业管理,与
上述有关的咨询服务。截止2000年12月31日,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总资产135610
万元,净资产22276万元,净利润7890万元。
(二)关联关系
华能集团是北海新力的第一大股东(占总股本的 40.14%),华能房产系华
能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华能综合产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暨华能集团的全资孙
公司。因此,北海新力与华能房产之间为关联企业,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理顺了本公司的股权投资结构,
优化资产质量。最大可能的减少关联交易,使本公司对外投资结构更加突出,提
高了资产质量,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交易的标的
本公司拟转让的股权为:本公司所持有的深圳汇智公司16.7%的股权。
深圳汇智是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成立,注册号为:(企)4403011037449,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中路2号新闻大厦1701-1703房,法定代表人为梁继林先生,注册资本为:18000万
元,经营范围为:经营开发建设出口产品加工基地;开展“三来一补”业务;国
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其中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
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中国华能集团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3.3%;本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7%。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川华信审字[2001]综字263号《审计报
告》, 截止2001年10月31日深圳汇智公司帐面净资产值为194,077,302.9元,2001
年1-10月营业收入为44,308,441.80元,净利润4,650,886.48元。
(三)交易价格、定价政策及支付
根据本公司与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定价依据为深
圳汇智公司经审计后的帐面净资产值,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川华
信审字[2001]综字263号《审计报告》, 截止2001年10月31日深圳汇智公司帐
面净资产值为194,077,302.9元,转让价格为32,410,909.58元,以转帐方式一次
支付。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理顺了股权投资结构,优化资产质量。最大可能的减少
关联交易。
(二)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信息披露
等方面都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通过本次关联
交易,对外投资结构更加突出,提高了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关于同业竞争与本次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六、其它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交易定价
公允,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本公司确保本公告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川华信审字[2001]综字263号审计报
告;
(三)本次关联交易《股权转让合同》;
(四)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于近日公告)
(五)桂云天律师事务所桂云律(2001)意字第028号《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
于北海新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将于近日公告)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