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 海马 公告编号:2021-14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间战略合作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由双方另行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并以正式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鉴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汽车”或“公司”)具备氢能汽车整车的研发与制造能力,并筹划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氢能汽车共享出行示范推广活动;鉴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具备低温液氢和高压气氢生产制造技术,以及氢能基础设施设计与建设能
力,双方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21 年 4 月 10 日,双方在海口
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田城中里1号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王成刚
主营业务:航天动力试验技术研究、测控技术研究、航天推进剂研制、环保技术研究、低温技术研究、电子数显技术研究、相关产品开发与技术服务。
2.最近三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未发生同类交易情况,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共享氢能行业最新发展情报,参与氢能相关标准建设;
2.合作制定地方省市氢能发展规划并向相关部门推介;
3.针对氢能具体合作事项共同申报发明专利;
4.合作共建海南科研用水电解制氢设施和撬装式加氢站;
5.合作共建海南环岛固定式加氢站群,促进氢能汽车示范推广;
6.共同开展低温液氢开发与应用技术研究,推动车载液氢使用;
7.共同研究运用“绿氢”技术,帮助海南省实现“氢能社会”愿景;
8.共同参与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清洁能源项目建设;
9.共同摸索航天技术军民融合应用、先进节能与环保技术应用;
10.其他双方认为可以合作的领域。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各自发挥自身优势,在氢气制造、液化、存储、运输和加注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共同推进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该合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具有积极意义。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间战略合作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由双方另行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并以正式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合作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海马8S及VF00车型为切入点,持续在定制车型、技术研究、业务探索和营销矩阵等领域进行深入合作。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
3.备查文件。
公司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