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7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 司债务重组项目期限内债务清偿计划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债务重组情况介绍
1、2020 年 8 月 24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新大洲控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大洲实业”)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 号),约定重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 205,695,000.00 元,债务重组期限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同时,长城资管与海南新大洲实业签署了
《抵押合同》(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 号-抵)。按照《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 号)约定的条件长城资管对新大洲控股上述债务实施债务重组;海南新大洲实业自愿为重组后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本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与长城资管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签署了《债务重
组协议补充协议(三)》(编号:中长资(连)合字〔2022〕232-4 号),同意调整《债务重组协议》的还款计划。
本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与长城资管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签署了《债务重
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编号:中长资(连)合字〔2023〕246-8 号),同
意对贷款本金人民币 174,840,750.00 元展期,偿还期限调整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2、2020 年 8 月 24 日,新大洲控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海南新大洲实业与长城资管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约定重组债务本金为
人民币 113,668,440.79 元,债务重组期限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同时,长城资管与海南新大洲实业签署了《抵押合同》(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抵),长城资管与新大洲投资签订《连带保证合同》(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保)。按照《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约定的条件长城资管对新大洲控股上述债务实施债务重组;海南新大洲实业自愿为重组后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新大洲投资自愿为重组后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长城资管与新大洲控股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签署《债务重组补充协议》(中
长资(连)合字〔2021〕230-1 号)与《股权质押合同》(中长资(连)合字〔2021〕230-2 号),约定新大洲控股以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3000 万股股权质押,自愿为《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长城资管与新大洲控股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签署《债务重组补充协议(二)》
(中长资(连)合字〔2022〕107-2 号)与《股权质押合同》(中长资(连)合字〔2022〕107-3 号),约定新大洲控股以持有的五九集团 12000 万股股权质押,自愿为《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022 年 12 月 14 日,本公司与长城资管就上述债务签署了《债务重组补充
协议(四)》,同意调整《债务重组协议》的还款计划。
本公司与长城资管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
(六)》,同意对贷款本金人民币 96,618,174.67 元展期,偿还期限调整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3、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2022 年
3 月 29 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和 2023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
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33、临 2021-121、临 2022-020、临 2022-081、临 2023-074)。
(二)债务调整安排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公司于近期向长城资管提出了部分资金延期还款的申请,得到了长城资管的支持,双方经过协商拟定了新的还款计划如下:
1、《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五)》项下本公司按原还款计划约定,应
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偿还长城资管债务本金 52,446,000.00 元,拟调整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偿还。
2、《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六)》项下本公司按原还款计划约定,应
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偿还长城资管债务本金 28,981,911.12 元,拟调整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偿还。
3、《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五)》及《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六)》
项下原计划约定的 2024 年 12 月 21 日结息,拟调整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结息,
利随本清。
4、继续以公司合法持有并享有处分权的五九集团 15000 万股股权及派生权益为《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六)》还款计划调整后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其他条款均无变化,各担保人均对还款计划调整后的债务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三)债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期限内债务清偿计划调整已经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一
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长城资管审批通过后执行。
二、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 1 号
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 1 号
负责人:王世波
主营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船舶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度(未经审计) 2022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亿元) 3.13 1.72
净利润(亿元) 2.22 -4.18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净资产(亿元) 20.44 18.20
总资产(亿元) 75.34 67.92
4、长城资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调整方案
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根据公司目前资金状况,公司于近期向长城资管提出
部分资金延期还款的申请,得到了长城资管的支持,双方经过协商拟定了新的还
款计划如下:
1、《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五)》项下本公司按原还款计划约定,应
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偿还长城资管债务本金 52,446,000.00 元,拟调整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偿还。
2、《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六)》项下本公司按原还款计划约定,应
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偿还长城资管债务本金 28,981,911.12 元,拟调整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偿还。
3、《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五)》及《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六)》
项下原计划约定的 2024 年 12 月 21 日结息,拟调整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结息,
利随本清。
4、继续以公司合法持有并享有处分权的五九集团 15000 万股股权及派生权
益为《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六)》还款计划调整后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其他条款均无变化,各担保人均对还款计划调整后的债务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四、债务调整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长城资管约定上述债务调整,拉长了部分债务偿还期限,有助于缓解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紧张情况,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经营有正向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期限内债务清偿计划调整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