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7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了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 诉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铭曦”)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的事项,
有关内容请见《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临 2021-117)。2021 年 12 月 14
日新大洲投资收到宜宾铭曦的《民事反诉书》,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130)。2022 年 5 月 12 日
新大洲投资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内 0782
民初 4223 号),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
公告》(编号:临 2022-045)。
二、进展情况
2022 年 10 月 8 日新大洲投资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22)内 07 民终 1669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新大洲投资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宜宾铭曦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 科技公司”)
原审第三人:薄见国
上诉人新大洲投资因与上诉人宜宾铭曦、能源科技公司、原审第三人薄见国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21)内 0782 民
初 4223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立案后,依法
组成合议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关于“第
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
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
理”的规定,不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00 元,由新大洲投资负担 100 元,由宜宾铭曦负担 100
元,能源科技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 100 元,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如下:
诉讼(仲 诉讼
序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裁)审理 (仲裁)
号 (万元) 结果及影 判决执
响 行情况
张帅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
1 任纠纷案,要求本公司赔偿投 14.30 一审中 不适用 不适用
资差额损失等共计 143026.99
元。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前期已披露小额诉讼事项进展:
序 诉讼(仲裁)审理 诉讼(仲
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结果及影响 裁)判决执 前次披露索引
行情况
巨潮资讯网。公告名
2022 年 7 月,唐伟伟 2022 年 9 月收 裁决本公司支付 称:《关于诉讼事项进
1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5.11 到劳动争议裁 唐伟伟六个半月 尚未执行 展的公告》。公告编
要求补足工资及经济 决书 的工资差额 7821 号:临 2022-059。 披
补偿金。 元。 露日期:2022 年 8 月
20 日。
2022 年 7 月,北京优 一审判决书,判决
之行科技有限公司诉 恒阳优品退还优
2 本公司子公司恒阳优 200 2022 年 9 月一 之行公司 200 万 尚未执行 同上
品电子商务(江苏) 审判决 元预付款及相应
有限公司,诉请判令 的利息。
被告向原告退还预付
款及利息。
2022 年 7 月,枣庄矿
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
有限公司(简称“中 一审判决驳回中
3 兴建安”)诉能源科技 181.75 2022 年 9 月一 兴建安的诉讼请 不适用 同上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 审判决 求。
同纠纷案,诉请判令
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
款和逾期利息。
一审判决结果:1、 巨潮资讯网。公告名
本公司偿还原告 称:《关于收到法院民
2019 年 8 月,李璋耀 李璋耀借款本金 事裁定书的公告》、
诉本公司、许树茂民 444.31 万元及利 2022 年 9 《关于张天宇纠纷案
4 间借贷纠纷案。诉请 498 2020 年 7 月一 息,支付原告律师 月执行完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法院支付本金、利息 审判决。 费、诉讼保全费、毕,结案。告编号:临 2019-118、
等。 保全担保费、公告 临 2020-120。披露日
费合计4.92万元。 期:2019年10月9日、
2、许树茂承担连 2020 年 7 月 18 日。
带清偿责任。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新大洲投资拟申请再审。处置能源科技公司股权
所预计的利润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具体测算。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
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2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内 07
民终 1669 号);
2、张帅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民事起诉状》;
3、唐伟伟诉本公司劳动争议案之《裁决书》(青劳人仲(2022)办字第 1030
号);
4、北京优之行科技有限公司诉恒阳优品电子商务(江苏)有限公司之《民
事判决书》((2022)京 0115 民初 14818 号);
5、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诉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之《民事判决书》((2022)内 0782 民初 2810 号);
6、李璋耀民间借贷纠纷案之《结案说明》。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