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月 2日,向 14名激励对象授予 2,1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致书。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王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