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 :临 2021-11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195.00 万股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42.1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1,406.40 万股的 3%。其中首次授予 2195 万股,占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0%;预留 247.19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1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韩东丰 董事长 800 32.76% 0.98%
2 马鸿瀚 副董事长、总经理 420 17.20% 0.52%
3 王晓宁 董事、副总经理 360 14.74% 0.44%
4 何妮 副总经理 100 4.09% 0.12%
5 孟宪伟 副总经理 100 4.09% 0.12%
6 刘靖宇 副总经理 80 3.28% 0.10%
7 任春雨 董事会秘书 100 4.09% 0.12%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 235 9.62% 0.29%
他核心人员(7 人)
预留 247.19 10.12% 0.30%
合计 2442.19 100.00% 3.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限售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限售期满后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第三次解除限售期为限售期满后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安排时间如下: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
次解除限售。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限售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限售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享有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六)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考核具体目标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X)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限制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 X≥10860 100%
性股票第一个 基数,2021 年净利
解除限售期 润的增长额 X<10860 0
首次授予限制 X≥1000 100%
性股票第二个 2022 年的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 X<1000 0
X≥5000 100%
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 2023 年的净利润 5000>X≥4000 80%
解除限售期
X<4000 0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则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解除限售批次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考核具体目标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X) (单位:万元)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2 年的净利润 X≥1000 1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X<1000 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X≥5000 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的净利润 5000>X≥4000 80%
X<4000 0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新大洲控股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杰出)、B(优秀)、C(良好)、D(合格)、和 E(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
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评分数 分数≥95 95>分数≥85 85>分数≥75 75>分数≥60 分数<60
评价标准 A(杰出) B(优秀) C(良好) D(合格) E(不合格)
个人层面系数 100% 7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被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