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就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增补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王磊先生已经辞去了本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方式致函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袁伟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真审阅了提名人及被提名人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7,847,1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5%,上述股东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指导意见》的规定;袁伟先生具备任职资格。我们同意上述提名,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罗楚湘:
独立董事王勇: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