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04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的更正和致歉公告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及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和升”),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运投资”)函件。就其一致行动人认定事项补充更正如下:
一、此前大连和升、京粮和升就一致行动人披露情况
因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买入新大洲股份合计达到5%,大连和升及京粮和升于2019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大连和升与京粮和升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大洲股份达到5%。
因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新大洲股份合计达到10%,大连和升及京粮和升于2019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大连和升与京粮和升合计持有新大洲股份达到10%。
二、更正事项及说明
大连和升及京粮和升上述前期披露的信息在一致行动人界定上存在错误理解,更正为:2020年2月6日之前大连和升、京粮和升和通运投资三家公司买入本
公司股票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自2020年2月7日起大连和升与京粮和升仍为一致行动人,通运投资与上述两公司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由于大连和升与通运投资缺少对于投资新大洲事项的交流,且大连和升及京粮和升前期信息披露在一致行动人界定上存在错误理解,导致信息披露遗漏。主要原因是其对相关法规理解不准确。经向律师、独立财务顾问机构等咨询、分析,大连和升及京粮和升认识到在增持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其与通运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由于2014年6月10日大连和升实际控制人王文锋与通运投资实际控制人刘宪武曾签署了一份《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傲化学”)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尽管此协议只约定在百傲化学相关事项上的一致行动,在涉及新大洲股票增持上双方确实未有过任何形式的约定,通运投资也明确致函不参与新大洲股东大会,但在上述协议解除前并不能认定不是一致行动人。在2020年2月6日其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声明》后,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大连和升、京粮和升和通运投资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并郑重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55062167X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 32-1 号 1 单元 11 层 10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宪武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 刘岩
联系电话 0411-82735006
成立日期 2010-03-15
营业期限 2010-03-15 至 2020-03-14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
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1 刘宪武 95% 1900
2 刘岩 5% 100
合计 100% 2000
(3)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籍/地区
居住权
刘宪武 男 总经理 中国 辽宁省大连市 美国居住权
刘岩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辽宁省大连市 无
李鸿香 女 监事 中国 辽宁省大连市 美国居住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大连和升实际控制人王文锋与通运投资实际控制人刘宪武于2014年6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议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该《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自协议签署日至百傲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百傲化学于2017年2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因此,于2020年2月6日,百傲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已满三年,《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的有效期届满。经王文锋与刘宪武协商,共同决定不再继续维持一致行动关系,并于2020年2月6日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声明》,声明自2020年2月7日起,大连三鑫投资有限公司及王文锋与通运投资及刘宪武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百傲化学于2020年2月8日公开披露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自2020年2月7日起,王文锋与刘宪武在百傲化学层面已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持有新大洲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通运投资持有新大洲股票36,682,411股,占新大洲总股本比例为4.51%。
(2)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通运投资持有百傲化学股票54,133,334股,占百傲化学总股本比例为29.00%,刘宪武先生为百傲化学实际控制人。
4、持有新大洲股份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通运投资持有新大洲股票系看好新大洲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未来会基于市场公开信息独立判断投资价值,择机减持或增持。
5、自2020年2月7日起通运投资与大连和升、京粮和升两公司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通运投资单独持有新大洲股份5%以下,且通运投资持有新大洲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细则适用于下列减持行为:(一)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其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通运投资未来若减持上述股份不适用《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运投资未来若增持本公司股份不再与大连和升及京粮和升合并计算,需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四、备查文件
1、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致函;
2、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致函。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