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09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名称:*ST大洲、股票代码:000571)的股票于2019年6月26日、2019年6月27日、2019年6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4.8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之处。需补充信息如下:
1)公司近期收到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浙0103民初2467号)及起诉状,涉及原告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鼎业”)诉本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合同纠纷案(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恒阳通过深圳市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爱晚宝系列产品融资,因上海恒阳到期未支付部分本金和利息,投资人将债权转让至安吉鼎业,涉及本金金额16,432,256.07元),安吉鼎业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88.3061万元股权。
有关上海恒阳到期未支付深圳市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债务的信息,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0)。
2)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9),披露了关于因郭卫东诉本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阳”)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本公司、宁波恒阳名下银行存款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公司近期获得了有关因此案被法院冻结本公司及宁波恒阳财产的明细情况,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2019)沪0106民初3999号),保全结果为:
保全金额 截至目前
序号 所属公司 开户行 (万元) 账户金额 保全期限 备注
(万元)
宁波恒阳食品 南洋商业银行 2019.02.18-
1 有限公司 (中国)有限公 500 2.23 2020.02.17
司上海分行
2 宁波恒阳食品 工商银行上海 500 308.99 2019.02.19-
有限公司 华新支行 2020.02.18
3 宁波恒阳食品 中国银行宁波 500 69.42 2019.02.14-
有限公司 梅山支行 2020.02.13
此账户此前已因
4 新大洲控股股 中国银行上海 500 91.98 2019.02.19- 公司向陈建军借
份有限公司 市徐泾支行 2020.02.18 款逾期于
2019.02.12冻结
中国工商银行 已于 此账户此前已因
5 新大洲控股股 海口市国贸支 500 3.07 2019.02.13办 公司欠企业所得
份有限公司 行 理轮候查封(冻 税于2018.09.28
结)手续 冻结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
由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存在违规担保等事项,造成公司目前资金极度紧张的局面,发生了欠税、多起借款逾期及诉讼案,导致公司部分资产、账户被冻结的状态,同时造成公司融资困难,财务费用高企,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1)披露了公司正在参与恒阳牛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归还占用本公司资金的工作。目前恒阳牛业的重组融资工作仍在开展中,尚未签署有关方案的协议或相关文件。公司将会持续跟进相关进展情况。
5、经问询,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之处,需要补充的信息请见上文。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特此进行退市风险警示。
2、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知悉的信息均以公告方式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