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04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名称:ST大洲、股票代码:000571)的股票于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17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2.8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补充之处,具体如下:
1)公司经核查,存在本公司为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向蔡来寅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对关联人尚衡冠通借款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涉嫌违规担保。因公司目前未能获得合同,了解的情况仅限于如下信息,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了解后将进行补充。
借款方 借款人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蔡来寅 4000万元 2017年6月23日-2017
企业(有限合伙) 年12月22日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蔡来寅 3000万元 2017年9月4日-2017年
企业(有限合伙) 11月3日。
2)公司经核查,发现如下未经审批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与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于2017年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
金额5000万元,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自2017年10月31
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关联人陈阳友、刘瑞毅、尚衡冠通与前海汇能于
2017年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本公司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上述关联交易未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经核查,发现如下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经查,本公司2017
年10月与前海汇能签订了总额5000万元的商业保理合同和收款账户确认书,收
款账户确认书指定收款单位为尚衡冠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在2017年11
月13日收到1000万和2018年1月5日收到2000万,实际借款3000万元,形
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000万元。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我公司出现被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存在被第一大
股东的关联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的公告》。
4、有关诉讼情况:
1)本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后又收到3起诉讼,具
体如下:
诉讼
诉讼 诉讼标的或 管辖法 诉讼 诉讼(仲 (仲
序 受理 原告/ 被告/被申 或仲 仲裁金额 基本情况 院或仲 (仲 裁)审理结 裁)
号 日期 申请人 请人 裁类 (元) 裁委员 裁)进 果 判决
型 会 展 执行
情况
2019 上海和 本公司、许 诉求归还借款 上海杨 分期返还,
1 年3 附实业 树茂、陈阳 借贷 10294366 本金、利息、 浦区法 已调解 2019年9
月 有限公 友 纠纷 律师费 院 月15日前
司 返还完毕
2019 本公司、许 诉求归还借款 武汉市
2 年3 程丹 树茂、陈阳 借贷 11304480.07 本金、利息、 江岸区 一审中
月 友、潘旭、纠纷 律师费、违约 法院
王红旭、陈 金
天宇
创续新
2019 材料科 上海恒阳 买卖 诉求支付货款 上海松
3 年4 技(上 贸易有限 合同 73925.6 及滞纳金 江区法 一审中
月 海)有 公司 纠纷 院
限公司
上述三起诉讼标的金额累计为2167.28万元,尚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
2)另,网上查询到涉及本公司的执行案件还有:张天宇诉尚衡冠通、本公
司、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阳友借款合同纠纷案;蔡来寅与尚衡冠通、
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本公司、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许树茂、恒
阳牛业保权案件;林锦佳与本公司、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阳友、
恒阳牛业、徐鹏飞、尚衡冠通保权案件。以上案件尚未收到法院发送的材料。本
公司对上述案件信息尚未取得,公司将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除上述信息外,公司暂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公司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及其实际控制人经核实,截至目前,尚衡冠通
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
段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
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补充之处,请见上文。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将进一步梳理与关联方
担保及资金占用等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同时公司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
查,最终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2、因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特此进行退市风险
警示。
3、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知悉的信息均以公告方式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已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及《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5、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