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苏常柴A、苏常柴B 股票代码: 000570、200570 公告编号:2018-016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经2018
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561,374,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
税),共计分配现金16,841,229.78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1,374,326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A股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0.27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10股补交税款0.06元;持股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交税款。】
向 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
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123)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
需补交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年6月15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6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8年6月20日(最后交易日为2018
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
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8年6月20日办理股份转托管
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3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18年
6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
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8年7月1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
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怀德中路123号
咨询联系人:何建江
咨询电话:0519-68683155
传真电话:0519-86630954
八、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董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