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7-22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8号”《关于核
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泸州酒业投资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2,50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30亿元。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方主要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对象承诺
发行对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作出以下承诺:
“对于本单位获购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发行对象泸州酒业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对于本单位获购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内容经公司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年9月1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2016年5月11日作出以下承诺:(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未来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