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000568)2002年度配股获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配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1年2月21日、2001年3月2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配股方案。
经本公司200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02年9月20
日召开的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本次配股方案进行了
修改。
本次配股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26号文核准。
配股方案为:以本公司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488,934,574股为基数,
以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可配售146,680,372股,其中国家股股东
泸州市国资局已承诺全部放弃本次配股股份认购权109,740,150股,故本次
配股实际向境内上市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6,940,222股。
二、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售价格:8.00元/股;
4、配售比例:以现有总股本488,934,574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5、配售股票数量:本次配股共可配售146,680,372股,本公司国家股
股东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承诺全部放弃本次配股股份认购权109,740,150
股,故本次配股实际向境内上市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6,940,222股;
三、《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配股说明书》于2002年11月2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配股说明书》
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在作出认购配股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
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配股核准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