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提高内部控制评价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
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的设计有效性及运行有效性,及时发现各层面可能存在的缺陷或不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五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风险导向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内控目标影响的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和重要流程环节。
(五)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持续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和最终责任者,负责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和规章,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批准涉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整改意见以及决定内部控制评价和检讨工作的合理性和充分性等。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和审计委员会
统一领导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
和实施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制订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计划和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制订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对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三)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指导、协调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按照评价计划,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独立检查,结合独立检查情况,编制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监督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汇总整改完成情况。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第十一条 结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
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公司层面、流程层面的关键控制活动,并针对关键控制活动的设计完整性和执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二条 内部环境评价:
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施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风险评估机制评价:
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风险管理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控制活动评价:
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特别是对重大事项
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信息与沟通评价:
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六条 内部监督评价:
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风险管理和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
成评价工作组、组织实施、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和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拟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
(二)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由内部审计部门、公司其它有关部门及分、子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三)组织实施
评价工作组与被评价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评价范围、测试重点,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现场测试。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四)认定内部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从定量和定性等方面进行衡量,判断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的缺陷由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五)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阶段
1、汇总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内部审计部门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方式向董事会、监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重大缺陷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
2、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内控评价工作组年度综合评价情况,汇总分析完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具体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
现形式可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合理保证公司非财务报告目标(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实现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二十条 公司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对内部控制缺陷进
行认定。定量标准根据直接损失占本公司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的比率确定;定性标准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参考指标
资产总额的 0.2%≦ 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0.2%
0.5%
0.5%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错报﹤所有者权益
错报≧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总额 0.6%≦错报﹤所有者 总额的 0.6%
总额的 1.5%
权益总额的 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错报﹤归属于母公
错报≧归属于母公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的 5%≦错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 报﹤归属于母公司所 的 5%
的 10%
有者的净利润的 10%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
利影响;
重大缺陷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