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3-066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相关欠款、违约金及利息等合计593,857,079.4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2023年度具体影响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年报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就与重庆同正置业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药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公司近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3)琼 01民初648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刘悉承
被告四:重庆同正置业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债权转让价
款 315,562,578.91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债权转让价款 2022 年度及 2023 年
度利息 45,226,697.34 元,逾期利息 5,232,882.21 元(暂计至起诉日 2023 年 11 月
21 日,实计至债权转让价款清偿日);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购房款本金及违约金共计
200,450,000 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购房款本金及违约金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利息
25,178,747.21 元,逾期利息 2,206,173.75 元(暂计至起诉日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实计至购房款本金及违约金清偿日);
上述第1项至第4项请求金额共计593,857,079.4元。
5、请求判令被告二对第 3 至第 4 项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请求判令被告三对第 1 至第 2 项请求中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
第 3 至第 4 项请求中被告一债务中的 50,000,000 元承担连带责任;
7、请求判令被告四对第 1 至第 2 项请求中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
第 3 至第 4 项请求中被告一债务中的 50,000,000 元承担连带责任;
8、请求判令原告对琼(2023)澄迈县不动产证明第 0001757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记载的抵押财产拥有优先受偿权;
9、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二持有的被告四 100%股权拥有优先受偿权;
10、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四持有的被告一 100%股权拥有优先受偿权;
11、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及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险费。
(三)事实与理由
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原告与各被告陆续签署协议,主要处置被告一、被告二对原告所负的两项债务,但各被告均未按约履行完毕义务,故原告提起诉讼。主要事实如下:
1、关于《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海南海药向南方同正转让部分应收款项债权并签署了相关《转让协议》,
南方同正以债权本息净值 446,362,578.91 元(以下简称“应收款债权”)承接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约定,南方同正受让应收款债权,并由其全资子公司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的(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东门岭地段海药花园)项目未来三年销售收入的 35%代其支付债权转让对价,不足部分仍由南
方同正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12 月 23 日及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债权转让及债务抵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关于《解除协议》的主要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了相关《解除协议》,要求海药房地产返还购房款总计 23,045 万元。根据解除协议支付计划,三年内,海药房地产海药花园项目整体销售收入的 15% 将划归公司,用以支付上述返还购房款的本金、违约金及利息,各年度不足部分,海药房地产有义务以现金补
齐差额。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根据上述协议安排,南方同正及海药房地产公司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
付公司 15000 万元,2021 年度公司收到现金 1800 万元,尚欠付 13,200 万元;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公司 19,000 万元,2022 年度公司收到现金 1,080 万元,尚
欠付 17,920 万元。
4、为持续推进《债权转让协议》及《解除协议》的债务抵偿工作,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清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其所持有的“海药·花园一期”房地产项目 2 号楼 101 套商品房抵偿 2021 年南方
同正及海药房地产公司应支付给公司的欠款 13,2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的公告》和2022 年 4月23
日《关于债务清偿协议所涉房产的评估报告》。
5、为加强对上述债权回收和增加担保措施,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就继续履行《清偿协议》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约定:海药房地产以其所持有的“海药·花园一期”房地产项目3号楼及9号楼110套商品房(建筑面积
11590.21平米)抵偿南方同正及海药房地产欠付公司的2022年债务剩余部分17,920万元,110套商品房资产价值不足以全额抵偿2022年债务的则由对方现金补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 1月 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一应与原告就以房抵债事项签署购房合同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办理完毕110套商品房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截至目前,被告未按约办理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等事项,且四名被告未向原告补足抵偿的债务差额已构成违约。针对上述债务,公司为维护自身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根据《清偿协议》被告一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101套商品房,上述101套商品房已完成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但由于对应房产整体尚未完成验收,故尚未办理房产证,公司将督促被告一尽快完成验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法院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公司重大诉讼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未结案(不含已达成调解,包含本次诉讼)诉讼共计33起,诉讼标的共计119,566.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16%;其中,主诉案件18起,涉及金额95,822.24万元;被诉案件15起,涉及金额23,743.99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鉴于诉讼结果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公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2023年度具体影响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年报数据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