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3-063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海药”)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
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变更并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 年末合伙人数量 203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65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0 人。
(7)2022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3,165.0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81,343.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7,267.54 万元。
(8)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95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 万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众环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无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
(2)39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人次,行政管理措施 36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晓强,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以前年度未参与过本公司的年报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升,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以前年度未参与过本公司的年报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郝国敏,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以前年度未参与过本公司的年报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或复核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崔晓强、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升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郝国敏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崔晓强、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郝国敏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年度决算审计费用将在 90 万元(不含税)基础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在 80 万元(不含税)基础上,结合公司所属子公司的变动情况予以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事务所于 2019-2022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提供审计服务 4 年。
上述期间内大华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事务所开展 2023 年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大华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大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对中审众环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关于本事项的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