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3-045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以
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因本次会议为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副董事长刘悉承先生、董事王俊红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推举王建平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推举刘悉承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本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与
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至 2026 年 5 月 30 日止)。(简历见附件)
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董事长王建平先生
战略委员:独立董事魏玉林先生、独立董事张强先生、副董事长刘悉承先生、董事赵月祥先生
(二)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张强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长王建平先生、独立董事胡秀群女士、独立董事魏玉林先生、董事王俊红女士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魏玉林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张强先生、独立董事胡秀群女士、董事封多佳先生、董事王俊红女士
(四)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胡秀群女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副董事长刘悉承先生、独立董事魏玉林先生、董事封多佳先生、独立董事张强先生
上述委员会人员及其构成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要求;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上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届满,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本次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人员如下:
1、经公司董事长王建平先生提名,聘任王俊红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经公司董事长王建平先生提名,聘任石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经公司董事长王建平先生提名,聘任张晖女士、石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许荣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殷海峰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王建鹏先生为公司销售总监。(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王小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附件简历:
王建平先生:汉族,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
党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历任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同实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目前,王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华同实业及华同实业的控股股东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职务,除此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悉承先生:汉族,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
党员,博士学历,副研究员,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84 年毕业于湖南医科大学,1984-1986 年在第三军医大学任助教;1986-1989 年在第三军医大学读研究生,1989-1995 年在第三军医大学任讲师,1995-2004 年任重庆赛诺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赛诺医药研究所任副研究员,2006 年-2018 年任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至今任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曾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副董事长。
刘悉承先生 1995 年 8 月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996 年获四川省中
医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999 年获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重庆市发明协会颁发的“有突出贡献的发明家”称号,2004 年参与“人工肝支持仪项目”获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1998、1999 年均获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企业家称号,2000、2001、
2002、2003 年均获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秀企业家称号,2000 年被重庆
市老区建设促进会聘为副秘书长 2001 年获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委企业工委、重庆市建委、重庆市商委、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青企协颁发的第三届“重庆市优秀青年企业家”称号,2002 年被重庆市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第一届理事会聘为常务理事,2003 年被选举为重庆市大渡口区政协委员,2012 年被选举为海口市人大代表。
截至目前,刘悉承先生通过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3,346,318 股;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 36 号单一资金信托持有公司股份 107,216,412 股。刘悉承先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刘畅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刘悉承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董事会核查,2017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
简称“海南证监局”)对刘悉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18 年 5 月 16
日,海南证监局对刘悉承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2018 年 10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对刘悉承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2018 年 11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刘悉承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2020 年 11 月 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刘悉承给予通报批评处分;2020 年 11 月
6 日,海南证监局对刘悉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2 年 4 月 13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刘悉承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除上述情况外,刘悉承先生未受过其他部门的处罚,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悉承先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公司情况,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需要,经综合考虑,我们认为推举刘悉承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利于促进公司发展,且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会造成影响。
王俊红女士:汉族,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农工民
主党党员,执业药师,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制剂专业毕业,后进修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班。历任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厂长助理、副厂长、总经理、董事长,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获得科学技术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第三批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荣誉,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俊红女士持有公司 60,000 股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晖女士:汉族,1971 年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2003 年至 2008 年历
任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采购供应中心主任、证券
事务代表等职务。2009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2013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晖女士持有公司 365,372 股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
司董事会核查,2018 年 5 月 16 日,海南证监局对张晖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
3 万元罚款;2018 年 10 月 22 日,黑龙江证监局对张晖给予警告处分,并处
以 25 万元罚款;2018 年 11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张晖给予通报批评
处分,除此之外,张晖女士未受过其他部门的处罚,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晖女士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公司情况,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需要,经综合考虑,我们认为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且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会造成影响。
许荣义女士:汉族,1971 年生,高级会计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