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2-040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
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
司业务发展和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
改,具体修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
暂行条例》和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司规范意见》、《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见》、《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等有关 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
(琼股办字[1992]10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 室(琼股办字[1992]10 号文)批准,以定向方式设立;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募集方式设立;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460000000147194。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 91460000201289453D。
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 《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已按照有关规
手续。 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
重新登记手续。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 设立中国共产党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 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发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 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围绕企业
费。 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要求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审计净资产 10%;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供的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
产 10%的担保; 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
的担保;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提供的担保;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定的其他情形。
五千万元。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 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海南证监局和证券 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比例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派出机构海南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构海南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记日;
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决程序。
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由。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表决方式的,应当在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2.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日下午 3:00。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变更。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三)本章程的修改; 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三)本章程的修改;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五)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 30%的;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股份总数。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