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566 深市 海南海药


首页 公告 海南海药: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海南海药: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公告日期:2022-04-27

海南海药: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PDF查看PDF原文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15]8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150,48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97 元,共计
募集资金 500,000,325.48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8,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2,000,325.48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股权登记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7,042,721.96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957,603.52 元。

  截止 2015 年 2 月 10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以“天健验〔2015〕8-1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476,391,490.27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210,993.96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理财收益为 3,255,057.53 元;2021 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033,583.27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18.53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79,425,073.54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212,412.49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收益为3,255,057.53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实施完毕。

  (二)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6]135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245,298,4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23 元,共计募集资金 2,999,999,432.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用 32,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967,999,432.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股权登记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0,366,002.6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957,633,429.33 元。

  截止 2016 年 8 月 25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以“天健验〔2016〕8-8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714,247,661.66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59,357,262.70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理财收益为 50,109,655.60元;2021 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84,381,863.11 元,2021 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7,947,840.31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098,629,524.77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67,305,103.01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收益为50,109,655.60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76,418,663.17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一)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15 年 3 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
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地药业)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5 年 3 月,公司已按照计划完成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015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年
产 200 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变更情况:年产 200 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后其中年产 100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实施主体由天地药业变更为天地药业控股子公司盐城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医药”),剩余 100 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建设仍由天地药业实施。
2015 年 7 月,天地药业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 万元增资开元医药,由开元医药实施年
产 100 吨头孢克洛粗品的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主体
变更发表同意意见。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募投项目——年产 200 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开元医药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9 月,公司已按照原计划完成单克隆抗体中试中心建设项目。

  2016-2020 年,年产 200 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按照计划施工建设,未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天地药业 100 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开元医药
100 吨头孢克洛粗品生产线建设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461602303018010082630 募集资金专户因资金使用完毕已于
2017 年销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 2201028119200382050 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1 年
12 月销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 2201028119200393009 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2 年 1
月销户。

  (二)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 年 9 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湖南廉桥药都医药有限公司、
海药大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6 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
行专户的议案》,同意海药大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 7 亿元转出至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及海药大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12 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的议案》,同意湖南廉桥药都医药有限公司存放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福支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进行专户存储。2017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及湖南廉桥药都医药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福支行原募集资金专户于 2018 年 2 月终止三方监管并注销。

  2018 年 7 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湖南廉桥药都中药材仓储物流交易中心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湖南廉桥药都中药材仓储
物流交易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8 年 8 月,公司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南廉桥药都中药材仓储物流交易中心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原募集资金专户于 2018 年 8 月终止三方监管并注销。

  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远程
医疗服务平台项目部分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项目”暂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175,226.24 万元部分变更用途,其中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变更为投入到公司新
规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医药产业园项目”。2019 年 1 月 8 日,
公司与天地药业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
海证券与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债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06,647.74 万元用于“偿还“17 海药 01”的投资者在 2019 年如果行使回售权,公司需支付给投资者的回售款项以及本期债券在第二个
计息期间(2018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的利息”项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20 年因疫情影响,海南海药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内部装修进度等收尾工程无法实施,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延期至 2021 年 3 月。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
任公司医药产业园项目延期完成,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0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6 月,项目
具体的延期原因详见附表 1-2。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南海药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海南海药生物医药产业园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