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2-036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时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年度决算审计费用将在 100 万元(不含税)基础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在 90 万元(不含税)基础上,结合公司所属子公司的变动情况予以确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宇锋,2013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5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萌,2020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业,2022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伟,201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7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5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南海药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人民币 95.4 万(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人民币 84.8 万(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公司审计工作中执业作风严谨、独立、公正,遵守职业道德,与公司保持着正常、良好的工作关系,规范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提议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限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时经核查其具有证券业
从业资格,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期限一年。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董事会的审议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