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1-049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时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年度决算审计费用将在 100 万元(不含税)基础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在 90 万元(不含税)基础上,结合公司所属子公司的变动情况予以确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三)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项目合伙人:刘学传,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
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9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 年起从事审计
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0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旭燕,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
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3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处分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1 次 无 1 次
行政监管措施 5 次 9 次 5 次
自律处分 1 次 2 次 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学传、刘旭燕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南海药财务报表审计报
酬人民币 95.4 万(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人民币 84.8 万(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增加。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时经核查其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限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时经核查其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期限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
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