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 A 公告编号:2012-043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2、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11 月 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
时间:2012 年 11 月 4 日~2012 年 11 月 5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11
月 4 日 15:00 至 2012 年 11 月 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 123 号公司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苏中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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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 34 人,代表
公司股份数为 75,084,8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29%。 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70,308,59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公
司股份数为 4,776,2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
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并通过《公开挂牌转让三峡英力 100%股权及债权议案》
表决情况:
74,980,1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99.86%;
104,71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14%;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田军、王应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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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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