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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关于针对自查报告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供销大集:关于针对自查报告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1-015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针对自查报告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规定,
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公司计划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拟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等方式进行整改。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对公司经自查发现的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等情况,以及制定的整改计划进行披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规定,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公司计划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等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等方式进行整改。现公司就上述事项的整改计划补充披露如下:

    一、差异化转增方案

    目前,公司已经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如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将在重整计划中通过资本公积金差异化转增方式,解决同等金额的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99,952.93 万元、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约 398,381.12 万元和需关注资产97,922.00 万元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具体解决方式如下:

    按照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原则,公司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后,在重整计划中,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其中大股东及其特定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获得的转增股票回填上市公司,用于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需关注资产以及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中小股东获得的转增股票自行保留。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后,上述违规事项即整改完毕。


    二、未披露担保的责任认定

    就未披露担保 438,364.09 万元,公司将通过各种途径,减少将承担的相应担保
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未公告的担保行为,应当认定为担保无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预计约 39,982.97 万元担保不需承担责任,具体以监管机构及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上述认定原则的法律适用问题,由北京金杜(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拟重整上市公司关联担保责任认定的法律备忘录》,并已经有权机关认可。

    三、其他事项解决措施

    就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二股东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完成其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重组标的 2018 年、2019 年业绩承诺应履行的补偿义务,目前还需补偿 2,205,583,658 股股票(2018 年、2019 年业绩承诺应补偿
2,231,407,865 股,其中 3 名盈利补偿方已履行了 2018 年补偿义务 25,824,207 股的
注销,目前 22 名盈利补偿方还需注销其所持公司股份共 2,205,583,658 股)。公司拟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并由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获得的转增股票注销解决。

    就公司持有的 2 项关联股权投资合计 255,354.79 万元,未来存在减值风险的问
题,公司会持续保持与相关公司沟通,持续关注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股权投资期末净值进行减值测试。

    四、风险提示

    (一)自《自查报告》披露日起一个月内,若股东及关联方未能妥善解决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二)公司目前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重整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顺利进入重整程序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合规问题将得以解决,并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上述合规问题可能将无法解决,并且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拟重整上市公司关联担保责任认定的法律备忘录》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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