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 公告编号:2022-57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 号)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所”)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8 日成立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吕桦
截至 2021 年末,希格玛所拥有合伙人 56 名,注册会计师 242 名,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20 名。
希格玛所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5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3.5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0 亿元。
2021 年度为 30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0.48 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具备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 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 1.20 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事务所从业
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5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 次,9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2 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朝阳,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 2009 年加入希格玛所并继续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证券服务业务工作,近三年签署 2 家 A 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报告,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朋佳,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 2017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8 年开始在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 2014 年加入希格玛所并继续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
质量复核合伙人:袁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 年开始在希格玛所执业,近三
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 16 份,2023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 20 万元)。审计收费系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所”),已经连续 5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信永中和所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本公司参照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 号)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
(三)本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与信永中和所就不再续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于本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已对希格玛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本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希格玛所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陕国投聘请其为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陕国投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陕国投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于《关于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陕国投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陕国投聘请其为 2022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陕国投 2022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陕国投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陕国投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