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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烽火电子: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2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又经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及 2024 年 5 月 14 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4-024、2024-030)。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8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6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9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0,427.2777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96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5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2.8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8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5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41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4年5月14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此期间的工作日内8:00—12:00,14:30-18:30

  2.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2号

  3.电话:0917-3626561

  4.传真:0917-3625666

  5.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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