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68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增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我爱我
家”)监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张鹏先生和监
事刘慧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张鹏先生和刘慧女士分别提出辞去其所担任的上述职务。张鹏先生和刘慧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张鹏先生和刘慧女士担任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本公司及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工作表示感谢。张鹏先生和刘慧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鹏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参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加份额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为0.57%。张鹏先生辞职后,其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按照《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转让给符合资格的人员。由于其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监事,张鹏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慧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3 人的要求,其辞职申请自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
1.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
鉴于原职工代表监事张鹏先生辞职,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第五届三次职代会第六次职工代表组长联席扩大会,选举刘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
2.关于补选监事
鉴于原监事刘慧女士辞职,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徐志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同意推荐、提名徐志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程序及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波女士及徐志涵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中,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刘波女士及徐志涵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附件 1: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波,女,生于1981年。中国人民大学会计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历任北京蓝色光标品牌顾问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与品牌中心总监。2021年8月25日起任我爱我家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本披露日,刘波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参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加份额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为0.43%。其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附件 2: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志涵,男,生于1980年。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J.D.),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纽约州律师资格。历任网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21年6月至今任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管理部总监。
截止本披露日,徐志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700股;通过参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加份额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为0.14%。其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