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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我爱我家: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67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我爱我家”)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在董事长谢勇先生的主持下,于2021年8月25日9:30以现场会议、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7名,董事虞金晶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吕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非独立董事文彬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需重新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经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411,028,6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45%)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吕虹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之附件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补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止。公司董事会中,未有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经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聘任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上述聘任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之附件 2。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星期四)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之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补吕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增补徐志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即2021年8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虹,女,生于1972年, 香港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上海分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工行上海普陀支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行长;工行上海分行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工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0年4月至今任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8月至今任我爱我家副总裁。

  截止披露日,吕虹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参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加份额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为1.15%。其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附件 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洋,男,生于1977年。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香港大学FBM在读,具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2003年至今任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寓总经理;2019年至今任上海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8月25日起任我爱我家副总裁。

  截止披露日,刘洋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参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加份额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为1.15%。刘洋先生配偶高晓辉女士为公司副总裁,除上述情况外,刘洋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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