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7-083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3日,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刘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48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刘田发行56,801,950股股份、向张晓晋发行46,080,007股股份、向李彬发行46,080,007股股份、向陆斌斌发行4,912,257股股份、向徐斌发行1,205,462股股份、向要嘉佳发行6,493,928股股份、向赵铁路发行1,593,602股股份、向北京茂林泰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7,642,516股股份、向北京新中吉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7,642,516股股份、向达孜时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9,791,947股股份、向天津东银玉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46,171,694股股份、向赣州瑞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5,861,263股股份、向西藏利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6,022,777股股份、向吉安太合达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4,253,850股股份、向北京执一爱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4,617,16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6,0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后续实施事宜,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