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旅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3.34%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其他主要资产购买、出售行为情况如下:
时间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交易类型 说明
莱茵达西部体育发展 2019 年 12 月 6 日、
有限责任公司 100% 2019 年 12 月 24日分
2019.12.24 文旅集团 股权、莱茵达体育小 资产出售 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第四次会议和2019年
100%股权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2019 年 12 月 6 日、
2019 年 12 月 24日分
2019.12.24 莱茵达控股集团 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 购买资产 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有限公司 司的 270个车位 第四次会议和2019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2019年12月6日召开
应收自然人缪亮由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
2020.04.24 莱茵达控股集团 受让莱茵达体育场馆 资产出售 会议,审议通过公开
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82%股 挂牌事项;2020 年4
权而形成的债权 月 24 日,债权转让工
作已全部完成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不存在其他主要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上述交易与本次重组相互独立,不存在一揽子安排。
特此说明。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