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9-01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暨终止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的《告知函》,控股集团解除与自然人范明科先生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控制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集团与自然人范明科先生于2019年1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控股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373,874,9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0%)转让给范明科先生(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范明科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373,874,9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集团将继续持有公司241,045,2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70%),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控股集团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持有公司79,3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6%),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将合计持有公司320,425,2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8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范明科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5日、2月1日、2月15日、2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2019-009、2019-010)。
二、终止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原因和基本情况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以来,经控股集团多次催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集团仍未收到交易对方范明科先生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约定,控股集团已于2019年2月25日向范明科先生发函,告知其行为已严重违约,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期限已过,控股集团认为《股份转让协议》已无继续履行之可能和必要,故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终止控制权转让。
三、终止本次控制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终止控制权转让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高继胜先生。
四、备查文件
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