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8 号金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深湾二路 82
第五条 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 2 栋 11B1 单元。 号神州数码国际创新中心东塔 3905。
邮编:518057。 邮编:518000
除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性文件及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
立董事还具有以下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
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 会;
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
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第一百一十 为其判断的依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一条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
事务所; 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会; 深圳证券交易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职权。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
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三)
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过半数同意。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
东征集投票权; 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
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和理由。
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询。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须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错更正;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
第一百一十 计意见; 免承诺的方案;
二条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
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
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
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
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股票及衍生品投
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
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方案、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
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独立董事须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
意见之一:
(一)同意;
(二)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三)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四)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