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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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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二、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93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 1,011 万份股票期
权的行权手续,为 15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3,32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婷                    王永利                    吕本富

      黄辉              Benjamin Zhai(翟斌)

                                                    2021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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