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17-068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8
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
终止协议的议案》等,决定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12月1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调整后的方案,公司拟以29.05元/股的价格向控股股东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5,17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50,188.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研发项目投入及补充全资子公司中农信达业务发展所需营运资金。
2016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170万股新股。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后发行价格为29.01元/股,发行数量为51,771,281股。
后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被立案调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暂停发行。
2016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以下简称“《监管问答》”)进行了修订,《监管问答》指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因保荐相关业务(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尚未结案的,保荐机构应当对其推荐的所有在审发行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复核,重新履行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最终出具复核报告,确定相关项目是否仍符合发行条件,是否仍拟推荐,拟继续推荐的,可继续依法履行后续核准发行程序”。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可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发行的议案》、《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领核准批文和恢复发行。
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以及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发行的议案》、《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披露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公司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
但鉴于当前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资本市场、货币政策、行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不断变化,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与认购对象、保荐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并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公司决定不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发行并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
票终止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
票终止协议的议案》。
3、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近期融资政策环境、资本市场
环境、监管要求等各种因素后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罗振邦先生、王能光先生、杨晓樱女士、吕本富先生事前认可了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1)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
票终止协议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因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3)我们认为公司终止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资本市场、货币政策、行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不断变化,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等各种因素而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公司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履行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1)鉴于当前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资本市场、货币政策、行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不断变化,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等各种因素,同意终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自披露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公司为推进本次发
行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鉴于当前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资本市场、货币政策、行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不断变化,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慎重研究,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