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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泰山石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1-08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在公司三
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与会董事推选董事王明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参会董事选举王明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参会董事选举贺培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王明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贺培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聘任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贺培玉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宋克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学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聘任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选均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已完成,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也需作相应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王明昌先生、陈颖轩女士、王晓芳女士三名董事组成。王明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陈颖轩女士、江霞女士、贺培玉先生三
名董事组成。陈颖轩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晓芳女士、江霞女士、马杰先生三名董事组成。王晓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江霞女士、陈颖轩女士、张书淼先生三名董事组成。江霞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选均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

 附件:

  王明昌先生:1971 年 5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历任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企业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明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其本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贺培玉先生:1971 年 8 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燃料油中心副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日照石油分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现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贺培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其本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情形。

  马杰先生:1976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财务资产部副经理、经理。现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马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其本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书淼先生:1974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审计处副处长;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审计部经理、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书淼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其本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宋克峰先生:197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政工师。历任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济宁石油分公司经理助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石油分公司经理助理、副经理、党委委员。现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宋克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其本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情形。

  孙学刚先生:1972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海石油分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党委委员。现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孙学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其本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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