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 A(B) 公告编号:2014-39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监会核准豁免ADAMA Celsius B.V.
要约收购义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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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
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ADAMA Celsius B.V.
要约收购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69号),批复核准豁免ADAMA Celsius B.V. (以下简
称“Celsius”)因协议转让而增持本公司119,687,202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本公司182,637,861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7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4年10月11日,本公司曾发布2014-34号公告,就下
列事项发布提示性公告: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农化国际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荆州沙隆达控股有限公司(“沙隆达控股”,本公司的控股股东)100%的股权转让给Celsius,从而将导致Celsius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30.75%。
本次收购尚需取得(1)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转股给Celsius的
批准;(2)转股后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以及(3)取得以色列反垄断机构出具的豁免批准后方可进行。
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且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