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2 年 8 月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原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甘肃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1993]34 号文件批准筹建,在国营长风机器厂股份制改组的基础上,联合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子集团物业公司等发起人,经甘肃省人民政府[1993]89 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82 号文
复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所字[1993]322 号文审核批准,于 1993 年 11 月 17 日发起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50.00 万元,股本总数 12,250.00 万股,其中国有发
起人持有 6,900.00 万股,募集法人持有 750.00 万股,社会公众持有 4,600.00 万股。本公
司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
本公司经 1993 年度、1994 年度、1997 年度三次权益分派后,普通股总数增至 17,787.00
万股。
2004 年 12 月 13 日,国营长风机器厂与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煤
集团”)签署《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书》,国营长风机
器厂将其持有的 7,405.20 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靖煤集团。2005 年 1 月 4 日,股权转让经
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产权[2004]1231 号文批复同意。2005 年 6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5]36 号文《关于同意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审核通过了豁免靖煤集团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005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编号:0506220001),国营长风机器厂已将其持有的 7,405.20 万股国有法人股过户至靖煤集团名下。
200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地址
和经营范围的议案。2005 年 7 月 14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后本公司名称:甘肃靖远
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20000000002318;注册地为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经营范围主要为煤炭开采与销售。
2006 年 3 月 6 日,本公司在兰州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2006 年 3 月 30 日,
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并将股票简称变更为“靖远煤电”,本公司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后,根据批准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部分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靖煤集团偿付流通权对价安排的补偿后,靖煤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8,380.07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11%。
2011 年 12 月 20 日,本公司与靖煤集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预案》,同意向靖煤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煤炭生产、经营类资产及与之相关的勘探设计、瓦斯发电等经营性资产及
负债。2012 年 4 月 28 日,本公司与靖煤集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红会一矿等五个生产矿利润补偿协议》、《股权托管协议(修订)》,本次交
易获得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2012 年 5 月 16 日,甘肃省国资委以《甘
肃省国资委关于同意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业整体上市方案的批复》(甘国资发改组
[2012]126 号)批复了本次交易。2012 年 5 月 17 日,靖煤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具
体方案及相关协议。2012 年 5 月 18 日,本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具体方案及相关协议。2012 年 8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
有限公司向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44
号)核准了本次交易。2012 年 8 月 31 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交割。2013 年 2 月
18 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81,575,634.00 元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44 号)。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9,445,634.00 元,股本为人民币359,445,634.00 元。靖煤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26,537.639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83%。2013 年 3 月 11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该部分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总股本 35,944.5634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由资本公积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359,445,634.00 股,并于 2013 年度实施。转增后,
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718,891,268.00 元。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4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35 号文《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
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6,667 万股的普通股(A 股)。2015 年 1 月 23 日,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24,594,257.00元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 62050006 号)。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3,485,525.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143,485,525.00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000224344785T。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以现有总股本
1,143,485,5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9 股,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2,286,971,050 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7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开发
行了 2,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靖远转债”,债券代码
“127027”,转股期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9 日。2021 年度,因本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股本增加 63,908,747 股。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250,754.8888 万股。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决议批准报出。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煤炭开采、洗选、销售;
机械产品、矿山机械、矿山机电产品、电力设备的生产、销售、维修;发电、供电、供水;普通货物运输;铁路专用线路运营;煤炭地质勘查与测绘服务;工程测量;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矿配件、机电产品(不含小汽车)、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房屋租赁、煤炭零售、电力及城市供热、供气投资管理其他能源发电、热力生产与供应。矿山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等。本公司的母公司为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热电”公司)、靖远煤业集团白银洁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洁能热电”公司)、甘肃晶虹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晶虹储运”公司)、靖远煤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公司)、靖煤集团景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泰煤业”公司)、白银兴安矿用产品检测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公司)、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煤化工”公司)、白银银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机械”公司)、甘肃靖煤晶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虹能源”公司)、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一”公司)、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公司)、白银农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升”公司)、靖煤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13 家二级子公司,靖煤捷马矿山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马”公司)1 家三级公司,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相比,本年新收购二级子公司煤一、华能、农升,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 持续经营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