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2022-048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投资)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度第 7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1.聘任陈小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胡连宇先生、陈可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郭颂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4.聘任彭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5.聘任傅新涛先生为公司运营总监。
上述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任期3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相关独立董事意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何小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 3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董事会秘书郭颂华
联系电话:0731-89799888
电子信箱:hntz0548@126.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 447 号湖南投资大厦 21 楼
邮政编码:410005
2.证券事务代表何小兰
联系电话:0731-89799888
电子信箱:hntz0548@126.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 447 号湖南投资大厦 21 楼
邮政编码:410005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8 日
1、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小松,男,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沙县大鱼塘乡乡长,共青团长沙市委常委、农村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市青联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省经济信息研究中心团委书记,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副总经济师,深圳湘江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投资副总经理;现任湖南投资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胡连宇,男,1979 年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湖南工商大学国际金融学院兼职硕导。曾任长沙市雨花区委办公室干部、副主任科员,长沙市雨花区直属机关工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干部,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主任科员,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长沙市领导科学学会副秘书长,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现任湖南投资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陈可克,男,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湖南投资绕城公路西南段分公司收费站站长、副经理,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湖南投资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司监事会监事、机关党支部书记;现任湖南投资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郭颂华,男,1967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长沙市新港城建设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湖南投资绕城公路西南段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湖南投资经营管理部经理;现任湖南投资董事会秘书,湖南浏阳河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理。
彭莎,女,1978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湖南
投资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部长。
傅新涛,男,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干,湖南网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南投资运营总监、湖南投资绕城公路西南段分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何小兰,女,1978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湖南投资董事会秘书处证券事务专员;现任湖南投资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小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