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035
2020 年 10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林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建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047,784,697.89 2,278,399,861.66 -10.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1,778,684,841.21 1,707,054,970.12 4.20%
产(元)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
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8,863,052.49 39.70% 301,737,278.19 45.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1,872,468.75 7.78% 71,629,871.09 76.52%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21,028,144.28 4.42% 17,238,229.57 -56.51%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8,748,986.02 不适用 -144,568,536.54 321.34%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4 7.32% 0.143 76.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4 7.32% 0.143 76.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5% 0.09% 4.11% 1.6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52,922,198.34 主要系本期转让子公司及联
准备的冲销部分) 营公司股权取得投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1,027,737.60
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53,163.88
减:所得税影响额 211,458.30
合 计 54,391,641.5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6,310 户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无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长沙环路建设开发 国有法人 32.31% 161,306,457 0
集团有限公司
池汉雄 境内自然人 1.00% 5,000,000 0
王伯达 境内自然人 0.52% 2,590,000 0
林耀礼 境内自然人 0.40% 2,018,800 0
陈 惠 境内自然人 0.32% 1,600,000 0
吴胜英 境内自然人 0.23% 1,147,000 0
朱 涛 境内自然人 0.22% 1,100,000 0
曾晓琳 境内自然人 0.20% 996,800 0
费 卫 境内自然人 0.19% 934,500 0
邱曙花 境内自然人 0.19% 924,200 0
前 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61,306,457 人民币普通股 161,306,457
池汉雄 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
王伯达 2,5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90,000
林耀礼 2,018,800 人民币普通股 2,018,800
陈 惠 1,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0
吴胜英 1,147,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47,000
朱 涛 1,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00,000
曾晓琳 996,800 人民币普通股 996,800
费 卫 934,500 人民币普通股 934,500
邱曙花 924,200 人民币普通股 924,200
(1)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其余前
九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2)其余前九名股东,本公司未知悉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
不知他们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1)第 4大股东林耀礼通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证券账户持有 2,018,800股公司股票。
前 10名股东参与融资 (2)第 7大股东朱涛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融券业务情况说明 券账户持有 1,100,000 股公司股票。
(如有) (3)第 8大股东曾晓琳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证券账户持有 996,800 股公司股票。
(4)第 9大股东费卫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持有 9,345,00 股公司股票。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