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0-008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
的 2020 年度第 2 次董事会会议及 2020 年度第 1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关于 2019年度拟不进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355,583.8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0,626,008.63 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8,062,600.86 元。截至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2,787,724.24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历年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根据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现金分配金额 998.43 万元,2017
年现金分配金额 2,496.08 万元,2017-2019 年现金分配合计金额 3,494.51 万元,
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已超过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为 2,259.98 万元);
2.结合行业及公司产业发展情况
房地产开发板块一直为公司四大主营业务板块之一,目前公司投资开发的广荣福第、浏阳财富新城等房地产项目均处于开发建设阶段,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需投入资金较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73%。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办法(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第 4点第(2)条:“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和项目维护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计划及收益
根据公司现有及规划项目开发建设进程,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常营运需要,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更好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2020 年需投入资金约为 3.88 亿元, 具体情况见下表。
公司 2020 年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表
单位:亿元
序号 项 目 计划投入金额
1 浏阳财富新城房地产项目 2.28
2 广荣福第房地产项目 0.90
3 工程结算及其他 0.70
合 计 3.88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相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0 年度第 2 次董事会会议及 2020 年度第 1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第 2 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度第 1 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第 2 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