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3)。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环路公司”)计划自2018年6月26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018年9月18日,公司收到环路公司出具的《股份增持告知函》,环路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9月17日利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984,31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累计增持达到2%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1.增持人:环路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8-017)。
(2)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18日利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92,1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
具体如下表:
增持人 增持 增持期间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占公司
方式 (股) (元/股) (万元) 总股本比例
集中 2018年6月29日至 4,992,202 4.294 2,143.50 1%
环路公司 竞价 2018年8月30日
交易 2018年9月5日至 4,992,115 4.514 2,253.31 1%
2018年9月18日
合计 9,984,317 4.404 4,396.81 2%
6.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环路公司 151,322,140 30.31% 161,306,457 32.31%
注: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律师核查意见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就环路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意见,认为:
1.增持人环路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已经履行的及即将履行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可以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免除要约收购义务并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环路公司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增持所涉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环路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导致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环路公司出具的《股份增持告知函》;
2.《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3.《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4.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