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特别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84 元/股(含)。
3、拟回购数量:在公司累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的条件下,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20.84 元/股、回购金额 4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测算,预计本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19,385】股至【2,399,232】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金圆股份”)于 2022 年 01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公司综合
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84】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99,23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19,38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0.84】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399,232】股。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438,841 8.51% 68,838,073 8.82%
无限售条件股份 714,343,121 91.49% 711,943,889 91.18%
股份总数 780,781,962 100.00% 780,781,962 100.00%
2、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0.84】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919,385】股。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438,841 8.51% 68,358,226 8.76%
无限售条件股份 714,343,121 91.49% 712,423,736 91.24%
股份总数 780,781,962 100.00% 780,781,962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994,109.5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488,190.33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60,860.68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金额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50%、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2%。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自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21 年 11 月,公司董事赵辉先生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增持
66,137,566 股股票,本次认购的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市。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披露董事长徐刚先生拟在未来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 1500 万元人民币的增持计划。除此以外,未有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
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由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