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机茂名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介绍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能资本”)于 2020 年 06 月 05 日签署《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06 月 0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因中国能源和中能资本未按《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件号为【(2021)浙 01 民初 240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02 月 02 日、2021 年 07 月 0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2021)
浙 01 民初 24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公司于 2022 年 03 月 30 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2)浙民终 4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2022 年 11 月 04 日,公司与中国能源、中能资本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顺控发展”)签署了《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之三方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0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签署三方协议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67)。因顺控发展
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收购中机科技
发展(茂名)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此议案未获顺控发展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鉴于此,根据公司与中国能源、中能资本及顺控发展签署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之三方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第4.4(2)约定,本协议先决条件不成立,金圆股份有权确认此协议不再生效,并
恢复本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4)。
为保证公司诉讼标的尽快有序执行,尽量挽回涉诉事项的投资损失。公司拟申请将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茂名”)100%股权以法院第二次司法拍卖起拍价人民币 37,965.6 万元依法抵偿对本公司的债务,剩余
债务公司将继续追偿。2023 年 0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 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申请将中机茂
名 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 100%股权抵偿公司债
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3 年 04 月 0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以股抵债后中机茂名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3 年 04 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通过函件通知信宜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完成中机茂名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 100%股
权抵偿公司债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023 年 6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
粤 09 破申 8 号】,受理中机茂名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06
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 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2023 年 12 月,公司收到中机茂名破产管理人送达的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
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 09 民破 2 号之二】,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茂名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8)。
二、本次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机茂名破产管理人送达的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 09 民初 138 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中机公司管理人”)诉被告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能源集团公司”)、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浦发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中机公司管理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敏芝、冯晓明,中国能源集团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新亚,中国浦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鸿裕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机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撤销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下称“中机公司”)与两被告中国能源集团公司、中国浦发公司签订的两份《反担保协议》[编号:202201、202202]及《反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编号:202205、202206];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中国能源集团公司、中国浦发公司共同承担。
具体判决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判
决如下:
撤销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反担保协议》[编号:202201、202202]及两份《反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编号:202205、202206]。
案件受理费 5,041,800 元,由被告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逾期则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1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