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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6 深市 金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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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4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 股份267,707,6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46%)的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两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6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2019年04月03日,金圆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67,707,6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46%),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3,825,8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12%),有限售条件股份23,881,7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34%);金圆控股持有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91.01%股权并通过开源资产持有公司股份4,074,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57%);金圆控股通过股票收益互换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98,6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5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金圆控股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4年公司向金圆控股等10名对象发行股份,收购其合计持有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4年12月09日完成了新增
股份上市工作;2015年金圆控股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收益互换合同,金圆控股通过股票收益互换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098,688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0.57%。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两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金圆控股拟减持不超过40,000,000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60%。(“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价格区间:本次减持未设置价格区间

  三、股东相关承诺

  根据金圆控股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金圆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分两部分锁定,其中:

  1、金圆控股于2014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作出股份锁定承诺,承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光华控股的股份锁定至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的日期:(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36)个月之日;(2)资产出售方与光华控股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包括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如有)均实施完毕之日;在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前,不以任何方式转让金圆控股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光华控股股份。若金圆控股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金圆控股所持有的上述股票已于2017年12月11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12月0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17-138号)。

  2、金圆控股于201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股份锁定承诺,承诺(1)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2)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不存在减持金圆股份股票的情况;(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
金圆股份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金圆股份所有。
  金圆控股已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金圆控股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事项

  1、金圆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金圆控股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金圆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4、金圆控股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