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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A股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1999-06-10

                  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A股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股权登记日1994年10月12日
    吉轻工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日期1994年10月10日-10月21日
    吉轻工权证交易日1994年10月18日-12月7日
    认缴配股缴款日1994年12月8日-12月21日
    获配股票开始交易日1995年1月3日
    配售比例:每10股个人股配售4.98股新股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2.43元
    权证编码:8546
    权证名称:轻工A权
    配股认购缴款地点: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
    一、绪言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及上市股票信息披露原则》、《1994年度分红派息和配股运作方案》等法规的规定,经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配股的提案》,并报告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吉改股批[1994]130号文"批准,本公司将对1994年10月12日收市后在深圳登记有限公司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吉轻工股东按每10股普通股配售2股普通股,配售价格每股2.40元的方案配售新股。
    经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吉国资工[1994]54号文"的批复,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吉轻董字[1994]第15号文"的通过,将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权以每股0.05元的价格转让与全体个人股东,则个人股东的实际配售比例为10配4.98,配股价为2.43元。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配股说明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责任和个别责任,确信并无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以至有误导成分。本配股说明书内容由本董事会负责解释和提供本配股说明书内容以外其它资料。
    二、配售
    1.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五号
    电话:(0341)8998108
    (2)包销商:中国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司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8号
    电话:(0755)3201787
    (3)登记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4)吉林省证券登记公司
    地址:长春市斯大林大街78号
    电话:(0431)8917744
    2.配股资料
    (1)配股数量:10股配售4.98股
    (2)认购价格:每股人民币2.43元
    (3)配股对象:截至1994年10月12日下午3:00深交所收市登记在册的吉轻工个人股东
    (4)配股方式:凭配股权证认购
    (5)配股结构:向公众股东配股2568万股(其中:向内部职工配股796.8万股)
    (6)本次配股计划集资6240.24万元(含发行、登记过程中的费用和佣金)
    三、股票、权证停止转托管日
    自1994年10月10日起至10月21日止,吉轻工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吉轻工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四、吉轻工权证的派发与交易
    1.吉轻工权证的派发
    (1)吉轻工股东资格以1994年10月12日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撮合完毕后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及异地登记机构的资料为准。
    (2)本次吉轻工权证到帐时间为1994年10月18日,自1994年10月18日至1994年12月7日止交易日中,吉轻工股东可凭身份证及股东代码卡、股票存折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权证。
    (3)本次配售新股采取凭配股权证认购的办法。本公司这次发行的配股权证按吉轻工个人股东在吉轻工股权登记日实际持有吉轻工股票数量按10配4.98的比例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持有人股票存折内,不提供实物权证,不足1股的不发权证。余股由包销商认购。每1张吉轻工权证可认购1股吉轻工股份。
    2.吉轻工权证的交易
    (1)吉轻工权证2568万张于1994年10月18日至1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单位为"手",每100张吉轻工权证为一手。
    (2)吉轻工权证的交易程序与股票交易程序相同,吉轻工股东可在托管证券商处凭股票存折、股东代码卡及身份证买卖吉轻工权证。
    五、股票的认购与交易
    1.凭吉轻工权证认购股票自1994年12月8日起至12月21日(期内券商营业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凭吉轻工权证,每张权证按2.43元的价格认购1股吉轻工股份。
    3.认购者持记有吉轻工权证的股票存折、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股份托管证券商处按上述时间和价格,申请认购不多于规定数量的股份,以在该处可使用的银行存折或现金认购股票,由股份托管证券商处发给认购收款凭证。
    4.个人股配股起始交易日为1995年1月3日(国家股、法人股转配部分1994年内不上市)如认购不获确认,认购者应到托管证券商处查询,由托管证券商负责与证券登记机构办理查询手续。
    5.1994年12月21日后未被认购的权证,由包销商全额认购。
    六、认购款的汇集
    认购截止日后,按照《配股权证认缴股款运作方案》,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认购资料,将股款直接从各托管证券商的清算帐户划至包销商指定的专用帐户。
    七、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收入人民币6240.24万元(未扣除费用),本公司将利用多年进口大麦的优势,建造10万吨/年麦芽厂,进行深加工,由贸易型向实业型、集团化上发展,预计将有非常可观的利润回报。
    八、1994年度溢利预测
    经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证,若无不可预测情况出现,本公司1994年度的利润总额将达到3883.5万元,税后利润3373.5万元。每股盈利为0.263元,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经营效益可望进一步提高。本次配股后,按加权平均计,每股税后利润为0.25元。
    九、特别说明
    经过此次募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由现在的12840万股增加到15408万股。本次所配新股享受1994年全年分红派息。本次配股期间吉轻工股票不停牌。
    十、咨询办法
    1.若吉轻工股东对本配股说明书有疑问,请垂询本公司证券部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5号
    电话:(0431)8998108
    联系人:李丽、胥玲
    2.若吉轻工股东在认缴配股款之后未获确认,请在托管证券商处查询。
    十一、备查文件
    1.1994年8月20日董事会关于吉轻工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配股的提案
    2.1994年4月18日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第4次股东大会决议
    3.1994年4月18日《199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4.《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配股方案的请示报告》
    5.《关于同意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1994年度配股方案的批复》吉改股批[1994]130号
    6.《对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配股方案的批复》吉国资字[1994]54号
    7.《关于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配股股票的包销协议书》

                                    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