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5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项目名称:金浦新能源电池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
2、特别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对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
全球经济的发展状况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各个行业的发展,国家产业政策也将对企业的发展带来直接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和不确定性将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2)行业竞争风险
磷酸铁处于锂电产业链的中上游环节,随着锂电产业发展速度的加快和国家对锂电新能源产业扶持力度的加大,磷酸铁生产企业将逐步增多,现有厂家也有可能通过扩产挖潜降耗来提升竞争力,从而加强该行业的竞争程度。
(3)企业快速发展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项目建设主体安徽金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新设立的项目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来自金浦钛业原管理层和社会招聘,本项目建成达产达标后,企业规模和产能将从无到有,对经营管理模式、经营管理能力将提出相应要求,公司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如果不能适应公司新增产品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新品生产规模的实现而及时调整、完善,将给公司带来管理和经营运作风险。
(4)技术创新风险
金浦钛业经营钛白粉生产和销售多年,积累了丰富的钛白粉生产经验,但磷酸铁生产技术,对于公司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虽然公司拥有比较全面钛白粉化工技术队伍,但是面对磷酸铁终端应用领域不断提出的新需求,公司如果不能持续地进行技术创新,有可能面临技术创新不足带来的企业发展风险。
(5)人力资源的风险
磷酸铁行 业起步晚且处于发展周期的初期,专 业技术人才 较 少,而公司目前磷酸铁产能和销售的实现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公司将来的人力资源制度和激励机制如果不能适应未来规模或无法吸引足够的高素质人才,将对企业的快速发展带来风险。
(6)环保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生产 过程中需要进行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 ,本项目在 设 计、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源进行严格的治理,确保“三废”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
排放标准,但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未来可能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造成环保成本上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和战略的号召,并对钛白粉产业链进行强链延链及补链,有计划利用副产硫酸亚铁建设电池级磷酸铁装置以及下游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装置,以满足新能源储能及新能源汽车对于磷酸铁锂不断增长的需求。公司拟在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建设 2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20 万吨/年磷酸铁锂等新能源电池材料一体化项目。
2、2022 年 3 月 26 日,公司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
料基地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建设新能源电池材料一体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3、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同意以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为主体在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投资约
12.8 亿元建设金浦新能源电池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并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理委员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金浦新能源电池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协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办理本次项目投资有关具体事宜。本次投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如需)通过后方可生效。
4、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名称: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路 197 号
社会统一代码:12340600562155952R
负责人:宋愚贤
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金浦新能源电池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
2、投资金额:12.8 亿元
3、投资主体: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期拟建设 10 万吨/年磷酸铁装置,
30 万吨/年硫精砂制硫酸装置
6、建设周期:计划建设周期为 15 个月,预计 2022 年 9 月开工
建设
(二)项目投资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1、响应国家低碳发展战略,契合产业绿色发展方向
2021 年 10 月 24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
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双碳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并明确提及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中国提出到 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提升至 20%,全年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突
破 600 万辆,从全球来看,到 2025 年动力电池需求将突破 1000GWh。
公司积极把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机遇,大力发展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该项目与新能源汽车电池重要材料的规划高度契合,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方向。
2、延伸钛白粉产业链,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是国内钛白行业第一方阵的龙头企业,在钛白粉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通过本项目建设,将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利用自身亚铁资源优势,强链补链并丰富公司的产品,满足磷酸铁锂新能源领域不断增长的正极材料前驱体需求,有利于孵化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3、紧贴市场需求布局,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安徽省是国内最大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淮北工业园区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当地有着丰富的煤、电、水、汽等资源,本项目配套建设硫精砂制酸装置,并与上游硫、磷资源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可有效降低并控制企业生产成本,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4、资源综合利用,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项目规划充分考虑能源梯级利用及中间产品、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降低生产成本,大大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项目推进情况概述
1、2022 年 3 月,公司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2022 年 4 月,公司子公司南京钛白投资设立安徽金浦新能源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取得营业执照;
本项目尚需完成项目备案、环评、安评、能评、股东大会审批等手续后方可实施。
四、项目(一期工程)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乙方: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项目概况
乙方拟在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建设金浦新能源
电池材料一体化项目(分期建设)。一期拟建设 10 万吨/年磷酸铁装置,30 万吨/年硫精砂制硫酸装置。
项目建设和运营初期,乙方须为本项目公司的全资或控股股东,乙方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后,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继受。
第二条项目选址
项目用地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内华殷路以南、临白路以西、淮盛南路以东地块(以实际供地红线为准),用地约275 亩(以实测面积为准),甲方确保乙方项目用地符合化工项目用地建设条件且可以开工建设和运营。
第三条项目投资
本协议下的乙方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2.8 亿元,其中固投计划约
10 亿元。
甲方协调并积极推进淮北市政府引导基金对乙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投资额为项目总投资的 20%,原则上按照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与乙方投资资金同步同比例到位。具体由乙方与上述淮北市政府引导基金另行签订投资协议进行约定。
乙方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按需调整。
第四条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应按 照规划审批内容实施,并约定按如下 时间执行本 协 议: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项目立项所需资料后的 1 个月内,甲方协
助乙方完成项目立项。在项目立项后 4 个月内,甲方全力协助乙方获得项目环评、安评、能评、修建性规划等开工前须具备的备案、批复等行政许可。
乙方预计 2022 年 9 月底前进场开工建设,建设前甲方确保项目
用地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招拍挂,完成“九通一平”并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第五条土地出让及建设、施工许可证
项目用地采用国有土地出让方式,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甲方保证乙方以标准地的形式按照招拍挂价格获得项目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甲方成立专班,派员积极协助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获得本协议项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复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文件。
项目用地出让价格为约为 9-9.5 万元/亩(工业用地),具体出
让金额以出让合同为准。乙方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须再支付其他与土地有关的规费。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权利和义务
在本协议签订后,该项目列入淮北市市长包保推进的重大项目,成立专班推进、支持甲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以及本协议未予规定但有助于乙方顺利推进本项目的相关事项。
6.2 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政策要求完成拟建项目的立项备案。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进行备案内容变更的,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6.2.2 甲方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了园区区域评估报告的
编制评审工作,乙方应按照项目性质、规模,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及时开展设计、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工作。
6.2.3 乙方承诺按照项目规划许可载明的内容实施,不擅自改变
土地用途和规划方案。乙方承诺按照基地最新规划进行项目总体设计。在甲方提供用地红线图后,乙方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经规划及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法及时开工建设。
6.2.4 乙方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执行安全、环保等部门“三
同时”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