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
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
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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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及宁波前海久银德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及时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口头证言),本公司/本企业保证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
材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所作出的陈述、说明、确认和承诺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重大遗漏、误导等情形;所提供的非自身制
作的其它文件数据,均与本公司/本企业自该等文件数据的初始提供者处获得的
文件数据一致,未曾对该等文件数据进行任何形式上或实质上的更改、删减、遗
漏和隐瞒,且已提供或披露了与该等文件数据有关的其它辅助文件数据或信息;
所有相关的自然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相关工作人员口头介绍的情况均是
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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