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2-25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资金成本费用,公司自 2012 年起在
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鉴于原《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双方经友好协商,拟继续开展金融业务并重签《金融服务协议》。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与皖能集团财务公司重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明、施大福、刘亚成、
廖雪松、罗太忠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对相关议案需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
厦 7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胜利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054468522J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仅限于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各类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能源集团公司持有 51%的股份,本公司持有 49%的股份。
财务情况: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能源集团财务公司总资产 585578.91
万元,存放同业款项 103977.94 万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6042.03 万元,吸收
存款461685.1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149.72 万元,利润总额 8517.69
万元,净利润 6403.16 万元。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利率。
2、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乙方免费为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除符合前述条件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乙方提供给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最低者为准。
乙方提供给甲方除上述贷款以外的其他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等)的利率(费用)不高于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时收取的水平,同时不高于向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收取的最低水平。
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信贷,且不需甲方提供任何资产担保。
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三)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甲方及其控股的子公司存放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100 亿元。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票据业务)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五)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须甲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如对本协议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可多次延期。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五、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结论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第 8 号)规定经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中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风险防范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制定了《公司在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保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截至目前,公司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110861.94 万
元,贷款余额 197274.37 万元,2022 年 1-3 月利息收入为 293.96 万元,利息支
出 1752.2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
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能有效规避风险。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重签金融服务协议,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的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